| 药品名 | 复方珍珠口疮颗粒 | 通用名称 | 复方珍珠口疮颗粒 |
| 医保 | 乙类 | 贮藏 | 密闭,防潮。 |
| 包装 | 10g*10袋/盒 | 有效期 | 24个月 |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颗粒;味微苦、涩而后甘。 | ||
每次1袋,开水100毫升溶解,分次含于口中,每口含1~2分钟后缓缓咽下:10分钟内服完。一日2次。饭后半小时服用。疗程5天。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下服用。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贫血者慎用。5.服药5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本品不宜长期连续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少数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恶心,上腹部不适。
尚不明确。
燥湿,生肌止痛。本品用于心脾湿热证口疮(复发性口腔溃疡),症见口疮,周围红肿,中间凹陷,表面黄白,灼热疼痛,口干口臭,舌红。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g*10袋/盒
OTC甲类
乙类
国产
颗粒剂
珍珠﹑五倍子﹑苍术﹑甘草。
国药准字Z200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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