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 | 金港(精苓口服液) | 通用名称 | 精苓口服液 |
| 医保 | 非 | 贮藏 | 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 |
| 包装 | 10ml*10支/盒 | 有效期 | 24个月 |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 ||
金港
口服,10岁以下每岁1ml,10岁以上一次10ml,一日2次,用时摇匀。
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抽动症,多动症,注意力不集中,发育迟缓,记忆力减退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听医生指导用药。
听医生指导用药。
10ml*10支/盒
尚不明确。
处方药
非
国产
合剂
尚不明确。
制何首乌、柏子仁、龙眼肉、黄精、女贞子、桑椹、莲子、远志、茯苓、龙骨、百合、丹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WS-5493-(B-0493)-2002
国药准字B20020513
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