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 | 托恩(布洛芬混悬滴剂) | 通用名称 | 布洛芬混悬滴剂 |
| 医保 | 乙类 | 贮藏 | 密封干燥处保存。 |
| 包装 | 药用塑料瓶装,15ml/瓶。 | 有效期 | 24个月 |
| 性状 | 本品为粉红色粘稠液体,味香甜。 | ||
口服。12岁以下小儿用量:1.年龄: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2ml毫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2.年龄: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3ml毫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3.年龄:7-9岁,体重:22-27公斤 ,一次用量:4ml毫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4.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 ,一次用量:5ml毫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注: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1、6个月以下婴幼儿应遵医嘱。 2、将本品和其他所有药物置于远离儿童接触的地方。 3、服用剂量不应超过推荐剂量,否则可能引起头痛、呕吐、倦怠低血压及皮疹等。过量服用应立即请医生诊治。 4、有消化道溃疡病史患儿,肾功能不全患者、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压患儿慎用。 5、有支气管哮喘病患儿,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6、合并抗凝治疗的患儿,服药的最初几日应随时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 7、连续用药三天以上,发热或疼痛仍未缓解需请医生诊治。 8、除非有医生的指导,在使用本药期间,勿再使用含布洛芬或其他的解热镇痛药物。 9、由于持续的呕吐、腹泻或液体摄入不足而出现明显的脱水需就医,以纠正水及电解质平衡。
本品耐受性良好副作用低一般为轻度的肠、胃部不适,偶有皮疹和耳鸣、头痛及转氨酶升高等也有引起胃肠道出血而加重溃疡的报道。
1、对本品或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2、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用于婴幼儿的退热,缓解由于感冒流感等引起的轻度头痛、咽痛及牙痛等。
1、除非有医生的指导,在使用本药期间勿再使用含布洛芬或其他的解热镇痛药物。 2、合并抗凝治疗的患儿服药的最初几日应随时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
本品为非甾体类解热镇痛消炎药,作用机制是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从而发挥解热,镇痛、消炎作用。
1.2岁以下婴幼儿应遵医嘱。 2.有支气管哮喘病患儿,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3.合并抗凝治疗的患儿,服药的最初几日应随时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 4.有消化道溃疡病史患儿,肾功能不全患者、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压患儿慎用。
尚不明确。
药用塑料瓶装,15ml/瓶。
服用剂量不应超过推荐剂量否则可能引起头痛、呕吐、倦怠、低血压及皮疹等。过量服用应立即请医生诊治。
OTC甲类
乙类
国产
滴剂
据报道,本品口服易吸收服药后1.2-2.1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9%,本品在肝内代谢,T1/2沩1.8-2小时。60%-90%经肾由尿排出,100%于24小时内排出;其中约1%为原形物,一部分随粪便排出。
布洛芬。
WS1-(X-132)-2005Z
国药准字H1098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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