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 | 美林布洛芬混悬滴剂 | 通用名称 | 布洛芬混悬滴剂 |
| 医保 | 非 | 贮藏 | 密封干燥处保存。 |
| 包装 | 20ml/瓶 | 有效期 | 36个月。 |
| 性状 | 本品为粉红色混悬液,味甜,有调味剂的芳香。 | ||
美林
口服,需要时每6-8小时可重复使用,每24小时不超过4次,按体重一次5-lOmg/kg。或参照年龄﹑体重剂量表,用滴管量取。 1. 6月以下儿童,应遵医嘱。 2.年龄在6-11月,体重5.5-8.0kg的,每次1滴管(1.25ml)。 3.年龄在12-23月,体重8.1-12.0kg的,每次1.5滴管(1.875ml)。 4.年龄在2-3岁,体重12.1-15.9kg的,每次2滴管(2.5ml)。
1、6个月以下婴幼儿应遵医嘱。 2、将本品和其他所有药物置于远离儿童接触的地方。 3、服用剂量不应超过推荐剂量,否则可能引起头痛、呕吐、倦怠低血压及皮疹等。过量服用应立即请医生诊治。 4、有消化道溃疡病史患儿,肾功能不全患者、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压患儿慎用。 5、有支气管哮喘病患儿,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6、合并抗凝治疗的患儿,服药的最初几日应随时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 7、连续用药三天以上,发热或疼痛仍未缓解需请医生诊治。 8、除非有医生的指导,在使用本药期间,勿再使用含布洛芬或其他的解热镇痛药物。 9、由于持续的呕吐、腹泻或液体摄入不足而出现明显的脱水需就医,以纠正水及电解质平衡。
本品耐受性良好副作用低一般为轻度的肠、胃部不适,偶有皮疹和耳鸣、头痛及转氨酶升高等也有引起胃肠道出血而加重溃疡的报道。
1、对本品或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2、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用于婴幼儿的退热,缓解由于感冒流感等引起的轻度头痛、咽痛及牙痛等。
1、除非有医生的指导,在使用本药期间勿再使用含布洛芬或其他的解热镇痛药物。 2、合并抗凝治疗的患儿服药的最初几日应随时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
本品为非甾体类解热镇痛消炎药,作用机制是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从而发挥解热,镇痛、消炎作用。
1.2岁以下婴幼儿应遵医嘱。 2.有支气管哮喘病患儿,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3.合并抗凝治疗的患儿,服药的最初几日应随时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 4.有消化道溃疡病史患儿,肾功能不全患者、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压患儿慎用。
尚不明确。
20ml/瓶
服用剂量不应超过推荐剂量否则可能引起头痛、呕吐、倦怠、低血压及皮疹等。过量服用应立即请医生诊治。
处方药
非
国产
口服混悬剂
据报道,本品口服易吸收服药后1.2-2.1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9%,本品在肝内代谢,T1/2沩1.8-2小时。60%-90%经肾由尿排出,100%于24小时内排出;其中约1%为原形物,一部分随粪便排出。
布洛芬。
WS1-(X-132)-2005Z
国药准字H19991012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