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 | 诺迪康小儿双清颗粒 | 通用名称 | 小儿双清颗粒 |
| 医保 | 乙类 | 贮藏 | 密封。 |
| 包装 | 2g*12袋/盒 | 有效期 | 36个月 |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
诺迪康
开水冲服,周岁以内小儿一次0.5-1袋,一岁至三岁一次1-1.5袋,四岁至六岁一次1.5-2袋,七岁以上每次2-2.5袋,一日3次;重症者于服药后2小时加服1次。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表现为发热畏冷、肢凉、流清涕,咽不红者。 4.高热者38.5℃以上及重症患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5.脾虚易腹泻者慎服。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清热解毒,表里双解。本品用于小儿外感属表里俱热证,见发热,流涕,咽红,口渴,便干,溲赤,舌红,苔黄者;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尚不明确。
2g*12袋/盒
尚不明确。
OTC甲类
乙类
国产
颗粒剂
尚不明确。
人工牛黄、羚羊角、水牛角浓缩粉、厚朴、板蓝根、连翘、拳参、石膏、菜菔子(炒)、荆芥穗、薄荷脑、冰片。
国药准字Z19991018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