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 | 色甘酸钠气雾剂 | 通用名称 | 色甘酸钠气雾剂 |
| 医保 | 乙类 | 贮藏 | 密闭,在阴凉处保存。 |
| 包装 | 3.5mg*200揿/瓶 | 有效期 | 24个月 |
| 性状 | 本品在耐压容器中的药液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混悬液,揿压阀门,药液即呈雾粒喷出。 | ||
喷吸前先摇匀液体。气雾吸入,每次1~2揿,每日3~4次。
1.由于本品系预防性地阻断肥大细胞脱颗粒,而非直接舒张支气管,因此对于支气管哮喘病例应在发病季节之前2~3周提前用药。2.极少数人在开始用药时出现哮喘加重,此时可先吸入少许扩张支气管的气雾剂,如沙丁胺醇。3.不要中途突然停药,以免引起哮喘复发。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5.本品起效较慢,需连用数日甚至数周后才起作用,故对正在发作的哮喘无效。6.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助动器喷孔是否堵塞。7.连续使用数次后,须取下助动器,用温水浸泡冲洗,擦净晾干后重新安装,以防助动器喷孔堵塞。8.本品系受压容器,严禁受热,撞击或在瓶上戳刺,即使将药用完也应避免。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偶有排尿困难;气雾吸入可致刺激性咳嗽。
对本品及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过敏性哮喘及过敏性鼻炎。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
3.5mg*200揿/瓶
尚不明确
处方药
乙类
国产
气雾剂
吸入后约有8%~10%进入肺内,经支气管和肺泡吸收。T1/2为80分钟。以原形排出,50%通过肾脏排泄,50%通过胆汁。体内无蓄积。口服本品仅能吸收0.5%。
每瓶总量14g,内含色甘酸钠0.7g,每揿含色甘酸钠3.5mg,每瓶200揿。
国药准字H37022929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