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 | 洛正(筋骨痛消丸) | 通用名称 | 筋骨痛消丸 |
| 医保 | 非 | 贮藏 | 置阴凉干燥处。 |
| 包装 | 6g*12袋/盒 | 有效期 | 24个月 |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浓缩丸;气微香,味微苦。 | ||
洛正
口服。一次6g,一日2次,温开水送服。三十天为一疗程。
1.孕妇禁服。 2.属阳热证患者不宜使用.
尚不明确。
孕妇禁服。
活血行气,温经通络,消肿止痛。用于血瘀寒凝膝关节骨质增生引起的膝关节疼痛、肿胀、活动受限等症。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对热板法、醋酸扭体法疼痛反应有抑制法腹部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琼脂法肉芽肿、大鼠蛋清性足跖胩胀等炎症均有抑制作用; 2.对ADP诱导大鼠的血小板聚集亦有抑制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6g*12袋/盒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OTC甲类
非
国产
丸剂(浓缩丸)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丹参、鸡血藤、香附、乌药、川牛膝、桂枝、威灵仙、秦艽、白芍、地黄、甘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3-423(Z-067)-2000(Z)-2009
国药准字Z10970117
河南省洛正制药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