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 | 同仁堂(同仁乌鸡白凤口服液) | 通用名称 | 同仁乌鸡白凤口服液 |
| 医保 | 非 | 贮藏 | 密封,置阴凉处。 |
| 包装 | 10ml*24支/盒 | 有效期 | 36个月。 |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液体;气香,味甜、微苦。 | ||
同仁堂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1.忌食辛辣、生冷食物。 2.感冒时不宜服用。糖尿病或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经行有块伴腹痛拒按或胸胁胀痛者不宜选用。 4.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或带下伴阴痒,或赤带者应去医院就诊。 5.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1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孕妇禁用。
补气养血,调经止带。用于气血两亏引起的月经量少、后错,行经腹痛,带下,少腹冷痛,体弱乏力,腰酸腿软,产后虚弱,阴虚盗汗。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10ml*24支/盒
尚不明确。
OTC甲类
非
国产
合剂
尚不明确。
本品乌鸡(去毛﹑爪﹑肠)﹑鹿角﹑人参﹑黄芪﹑山药﹑当归﹑熟地黄﹑白芍﹑川芎﹑天冬﹑地黄﹑青蒿﹑银柴胡﹑桑螵蛸﹑牡蛎﹑芡实(麸炒)﹑丹参﹑香附(醋制)﹑甘草。辅料为炼蜜。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新药转正标准(第二十三册)WS3 -292(Z-46)-99(Z)
国药准字Z10940016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