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 | 芬克(布洛芬泡腾片) | 通用名称 | 布洛芬泡腾片 |
| 医保 | 非 | 贮藏 | 密封。 |
| 包装 | - | 有效期 | 24个月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
溶解于开水或温水后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儿童用量如下:1. 1-3岁:10-15公斤,一次1/2片。2. 4-6岁:16-21公斤,一次1片。3. 7-9岁:22-27公斤,一次1.5片。4. 10-12岁:28-32公斤,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3.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4.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
6个月以下小儿慎用6个月以下小儿慎用或遵医嘱。或遵医嘱。
60岁以上患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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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量服药可能引起头痛、呕吐、倦睡、低血压等,一般症状在停药后即可自行消失。
OTC甲类
非
国产
片剂(泡腾)
本品口服吸收迅速,达峰时间(tmax)为(0.68±0.26)h,峰浓度(Cmax)为(52.00±9.12)mg/ml,蛋白结合率为99%。主要经肝脏代谢,60%~90%经肾由尿排出,100%于24小时内排出,其中约1%为原形物,一部分随粪便排出。
:布洛芬。
国药准字H1999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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