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 | 邦力(甲氧沙林溶液) | 通用名称 | 甲氧沙林溶液 |
| 医保 | 乙类 | 贮藏 | 避光,保存。 |
| 包装 | 0.1%*30ml/瓶 | 有效期 | 24个月。 |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
邦力
外用。 1.0.1%8-MOP溶液用于白癜风,患处涂擦1—2小时后,用长波紫外线照射患处。照射时光距为10~30cm,照射30分钟左右。每日1次。一般一个疗程为1个月。治愈后,每周或隔周照射1次以巩固疗效。如未治愈应继续治疗。如两个疗程结束,皮损仍无明显消退,可停止治疗。治愈后如有复发,重复治疗仍然有效。 2.全身性或弥散性患者除用药方法同上外,需在医生指导下用黑光机照射治疗。 3.局限性白癜风或初起的白癜风患者患处涂擦药液后,应照射紫外线。
1.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 2.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8小时内应戴墨镜,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 3.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菜﹑胡萝卜﹑芹菜等。 4.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 5.治疗银屑病,需8~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风则疗效出现更慢。
配合长波紫外线照射后常见的是红斑,常在照射24~28小时出现;皮肤色素沉着,瘙痒。若照射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照射部位皮肤上可出现红肿、水疱、疼痛、脱屑,如有红肿、水疱等可暂时停用,待恢复后再用。
1.12岁以下儿童、年老体弱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肝病患者禁用。 4.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 5.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本品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其他光敏性药物。本品与吩噻嗪类药物同用可加剧对眼脉络膜﹑视网膜和晶体的光化学损伤。
本品为光敏剂,使用本品并配合日晒或黑光照射,可以产生以下光感活性:提高酪氨酸酶活性,促进表皮黑色素形成,促使毛囊中的黑色素细胞向表皮移动,从而使皮肤上出现色素沉着,用于治疗白癜风。抗表皮增殖作用。抑制牛皮癣(银屑病)等症的表皮细胞增生,使皮损消退。
12岁以下儿童禁用。
年老体弱患者禁用。
0.1%*30ml/瓶
尚不明确。
处方药
乙类
国产
外用溶液剂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氧沙林。
国药准字H50021839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