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 | 丁克(盐酸特比萘芬搽剂) | 通用名称 | 盐酸特比萘芬搽剂 |
| 医保 | 非 | 贮藏 | 密封 |
| 包装 | 15ml:0.15g。 | 有效期 | 36个月 |
| 性状 | - |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1次。体﹑股癣连用2~4周;手﹑足癣﹑花斑癣连用4~6周。
1.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6.本品不宜用于开放性伤口。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等。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品为广谱抗真菌药,能高度选择性地抑制真菌麦角鲨烯环氧化酶,阻断真菌细胞膜形成过程中的麦鲨烯环氧化反应而干扰真菌固醇的早期生物合成,从而发挥抑制和杀灭真菌的作用。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5ml:0.15g。
OTC甲类
非
国产
搽剂
本品为盐酸特比萘芬。
国药准字H2000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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