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 | 泰康丁细牙痛胶囊 | 通用名称 | 丁细牙痛胶囊 |
| 医保 | 乙类 | 贮藏 |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 |
| 包装 | 0.45g*24粒/盒 | 有效期 | 24个月 |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 | ||
泰康
口服,一日3次,一次4-6粒,饭后白开水送服,疗程7天。
1.服药期间忌食酒和辛辣之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时最好配合牙科治疗,急性牙髓炎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如症状严重应及时去医院就诊,以免延误治疗。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偶有空服用后出现轻度胃部不适感。
尚不明确。
本品清热解毒,疏风止痛。本品用于风火牙痛,症见,牙痛阵作,遇风即发,受热加重,甚则齿痛连及头部面部,或伴有牙龈肿胀,患处红,肿,热,痛,得凉痛减,或伴有口渴喜凉饮,便干溲黄,舌红或舌尖红,苔薄黄或苔白少津,脉浮数或脉弦,急性牙髓炎,急性根尖周炎见上述症状者。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0.45g*24粒/盒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OTC甲类
乙类
国产
胶囊剂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本品成份紫丁香叶,细辛。
国家药品标准WS3-629(z-110)
国药准字Z20040050
深圳市泰康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