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 | 南板蓝根颗粒 | 通用名称 | 南板蓝根颗粒 |
| 医保 | 非 | 贮藏 | 密封,防潮 |
| 包装 | BOPP/CPP药品用复合膜袋,10g*10袋。 | 有效期 | 18个月 |
| 性状 | 本品为浅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
开水冲服。一次5~10克(含蔗糖),一次3~6克(无蔗糖),一日3~4次。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糖尿病患者禁服。
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所致的咽喉肿痛。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BOPP/CPP药品用复合膜袋,10g*10袋。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OTC乙类
非
国产
颗粒剂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南板蓝根、蒲公英、紫花地丁。
国药准字Z45021986
广西方略集团龙州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