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 | 双舟麝香关节止痛膏 | 通用名称 | 麝香关节止痛膏 |
| 医保 | 非 | 贮藏 | 遮光,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
| 包装 | 聚乙烯复合袋,10厘米×7厘米,2贴/袋,3袋/盒。 | 有效期 | 24个月 |
| 性状 | 本品为淡棕色至棕红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 ||
双舟
贴患处。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 3、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哺乳期妇女、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本品含水杨酸甲酯、盐酸苯海拉明。据相关文献口服含这两种成份的药品需注意:患有心血管病,支气管哮喘,肾功能不全,甲状腺机能亢进以及高血压病者需慎用;患有闭角型青光眼病或眼内压高者禁用;抗组胺药过敏者禁用;不可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优降宁)同服。外用未见有报道。 7、运动员慎用。
外用局部有一定刺激性,偶可引起接触性皮炎。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祛风胜湿,活血止痛。本品用于风湿性关节炎及风寒引起的其他疼痛。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老年患者慎用或遵医嘱。
聚乙烯复合袋,10厘米×7厘米,2贴/袋,3袋/盒。
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处方药
非
国产
橡胶膏剂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麝香、樟脑、辣椒流浸膏、颠茄流浸膏、水杨酸甲酯、盐酸苯海拉明。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国药准字Z4302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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