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 | 云南白药 | 通用名称 | 云南白药 |
| 医保 | 甲类 | 贮藏 |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
| 包装 | 玻璃瓶装,每瓶装4g,保险子1粒。 | 有效期 | 24个月 |
| 性状 | 灰黄色至浅棕黄色的粉末;具特异性香气,味略感清凉,并有麻舌感。保险子为红色的球形或类球形水丸,剖面显棕色或棕褐色;气微,味微苦。 | ||
云南白药
刀,枪,跌打诸伤﹐无论轻重﹐出血者用温开水送服;瘀血肿痛与未流血者用酒送服;妇科各症﹐用酒送服;但月经过多,红崩﹐用温开水送服。毒疮初起﹐服0.25g﹐另取药粉用酒调匀﹐敷患处﹐如已化脓﹐只需内服。其他内出血各症均可内服。口服﹐一次o.25~o.5g﹐一日4次(2至5岁按1/4剂量服用;5至12岁按1/2剂量服用)。凡遇较重的跌打损伤可先服保险子1粒﹐轻伤及其他病症不必服。
孕妇忌用;服药一日内,忌食蚕豆、鱼类及酸冷食物。
1)孕妇忌用。 2)有本药过敏史者或家族过敏体质者慎用。伴有严重心律失常的患者不宜使用。 3)有组织破损或感染者,外敷用药之前必须认真彻底清创、冲洗、消毒,有的患者外敷云南白药后可有轻微灼痛,随着病情的好转将逐渐消失。 4)偶有过敏反应。
由于云南白药有兴奋子宫的作用,可以造成流产,所以孕妇忌用,无论内服外敷。服药后一日内忌食牛羊肉、豆类及其加工品。对云南白药有过敏史者忌用。严重心律失常患者不宜使用。用药过量或中毒时忌用。
化瘀止血,活血止痛,解毒消肿。用于跌打损伤,瘀血肿痛,吐血,咳血,便血,痔血,崩漏下血,疮疡肿毒及软组织挫伤,闭合性骨折,支气管扩张及肺结核咳血,溃疡病出血,以及皮扶感染性疾病。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玻璃瓶装,每瓶装4g,保险子1粒。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处方药
甲类
国产
散剂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三七、麝香、草乌等。
WS3-B-3369-98
国药准字Z53020798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