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 | 咳喘宁口服液(咳喘宁合剂) | 通用名称 | 咳喘宁合剂 |
| 医保 | 乙类 | 贮藏 | 密封,阴凉处 |
| 包装 | 每瓶100毫升。 | 有效期 | 18个月 |
| 性状 | 本品为溶液剂,内容物呈淡黄色。 | ||
成人:每次1支(10ml),每日2次;或遵医嘱,儿童酌减。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气喘时应去医院就诊。 5.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宣通肺气,止咳平喘。用于久咳、痰喘见于痰热证候者,症见咳嗽频作、咯痰色黄、喘促胸闷。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每瓶100毫升。
处方药
乙类
国产
合剂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麻黄、杏仁、桔梗、百部、甘草等。
国药准字Z199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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