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 | 杏苏感冒颗粒 | 通用名称 | 杏苏感冒颗粒 |
| 医保 | 非 | 贮藏 | 密闭,防潮。 |
| 包装 | - | 有效期 | 24个月 |
| 性状 | - | ||
开水冲服,一次15克,一日2次。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明显,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疏风散寒,化痰止咳。用于外感风寒,鼻塞头痛,咳嗽多痰,胸闷。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OTC甲类
非
国产
颗粒剂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杏仁、紫苏叶、陈皮、前胡、桔梗、茯苓、半夏(姜制)、灸甘草、紫苏叶油等。
国药准字Z20063632
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