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启元金莲清热颗粒 | 通用名称 | 金莲清热颗粒 |
医保 | 乙类 | 贮藏 |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 |
包装 | 5g*10袋/盒。 | 有效期 | 24个月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颗粒;味甜、微苦。 |
启元
口服。 1.成人一次1袋,一日4次。 2.小儿1岁以下每次半袋,一日3次。 3.1~15岁每次半至1袋,一日4次。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发高烧体温超过4.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 4.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及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孕妇禁用。
1.清热解毒,利咽生津,止咳祛痰。本品用于感冒热毒壅盛。症见发热,口渴,咽干,咽痛,咳嗽,痰稠。 2.用于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见有上述证候者。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5g*10袋/盒。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OTC甲类
乙类
国产
颗粒剂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金莲花、大青叶、生石膏、知母、生地黄、玄参、苦杏仁(炒),辅料为:糊精。
国药准字Z10940068
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