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逢春银柴颗粒 | 通用名称 | 银柴颗粒 |
医保 | 非 | 贮藏 | 密封,避光,置阴凉干燥处。 |
包装 | 12g。 | 有效期 | 18个月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气香,味微甜、略苦。 |
逢春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4次。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偶见恶心、呕吐、失眠、头痛、头晕眼花等。
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本品清热,解表,止咳。用于风热感冒,发热咳嗽。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2g。
OTC甲类
非
国产
颗粒剂
本品薄荷,柴胡,芦根,枇杷叶,忍冬藤。
国药准字Z51020134
四川逢春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