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佑林(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 | 通用名称 | 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 |
医保 | 非 | 贮藏 | 遮光、密封保存。 |
包装 | 药用复合膜袋,12袋/盒。 | 有效期 | 24个月。 |
性状 | - |
口服。12岁以下小儿用量: 1.年龄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1-1.5包,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2.年龄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1.5-2包,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3.年龄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2-3包,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4.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3-3.5包,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2.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3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药用复合膜袋,12袋/盒。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处方药
非
国产
颗粒剂
1.本品口服吸收迅速,约0.5小时血浆达峰,峰浓度为6ug/ml,本品约25%与血浆蛋白结合,90%~95%在肝脏代谢,主要与葡萄糖醛酸、硫酸及半胱氨酸结合。 2.中间代谢产物对肝脏有毒性作用。 3.t1/2一般为1~4小时(平均为2小时),肾功能不全时不变,但在某些肝病患者可能延长,老年人和新生儿可有所延长,而小儿则有所缩短。 4.本品主要以葡萄糖醛酸结合的形式从肾脏排泄,24小时内约有3%以原形随尿排出。
对乙酰氨基酚。
国药准字H46020100
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