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万托林(沙丁胺醇气雾剂) | 通用名称 | 沙丁胺醇气雾剂 |
医保 | 甲类 | 贮藏 | 在凉暗处保存。 |
包装 | 本品是由一铝合金制瓶罐加封一计量阀,一个驱动器和一个防尘盖组成,100μg/揿,每揿中含有100微克沙丁胺醇(英国药典级硫酸沙丁胺醇)每罐有200揿。 | 有效期 | 24个月 |
性状 | 本品在耐压容器中的药液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由厂家根据具体剂型决定),倒置,揿压阀门,药液即呈雾粒喷出。 |
本品只能经口腔吸入使用,对吸气与吸药同步进行有困难的患者可借助储雾器。1.成人: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挛:以1揿100微克作为最小起始剂量,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用于预防过敏原或运动引发的症状:运动前或接触过敏原前10一1.分钟给药。对于长期治疗,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2.老年人用药:老年患者的起始用药剂量应低于推荐的成年患者用量。如果没有达到充分的支气管扩张作用,应逐渐增加剂量。3.儿童:用于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孪或在接触过敏原之前及运动前给药的推荐剂量为1揿,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长期治疗—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本品可借助英立畅(Babyhaler )对5岁以下婴﹑幼儿给药。4.肝功能损害患者:约60%的口服沙丁胺醇代谢成无活性形式(不仅包括片剂和糖浆,同时也包括约90%的吸入剂量),肝功能的损害可造成原形沙丁胺醇的蓄积。5.肾功能损害患者:约60—70%吸入药量或静脉注射的沙丁胺醇经尿液以原型排出。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需减少剂量以防止过度或延长的药物作用。随需要而使用本品,任一24小时内的用药量不得超过8揿。若需增加给药频率或突然增加用药量才能缓解症状,表明患者病情恶化或对哮喘控制不当。过量的药物会导致不良反应,因此,只有在医生的指导下,才可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参见【注意事项】)。
1.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 2.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因此对经常使用本品者,应同时使用吸入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 3.若病人症状较重,需要每天多次吸入本品者,应同时监测最大呼气流速,并应到医院就诊,请专业医师指导治疗和用药。
少数病例可见肌肉震颤,外周血管舒张及代偿性心率加速,头痛,不安,过敏反应。
对其他β2激动剂﹑酒精和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喘鸣)症状的呼吸道疾病。
1.同时应用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者,其作用可增加,不良反应也可能加重。 2.并用茶碱类药时,可增加松弛支气管平滑肌的作用,也可能增加不良反应。
1.本品为选择性β2受体激动剂,能选择性激动支气管平滑肌的β2受体,有较强的支气管扩张作用。 2.气雾吸入时对心脏的兴奋作用比异丙肾上腺素小。
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尚不明确。
本品是由一铝合金制瓶罐加封一计量阀,一个驱动器和一个防尘盖组成,100μg/揿,每揿中含有100微克沙丁胺醇(英国药典级硫酸沙丁胺醇)每罐有200揿。
1.逾量中毒的早期表现:胸痛,头晕,持续、严重的头痛,严重高血压,持续恶心、呕吐,持续心悸,情绪烦躁不安等。 2.反复过量使用偶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如有发生,应立即停用并在医生指导下调整治疗方案。
甲类
国产
1.吸入本品200μg,血药浓度峰值为2.95和3.57mmol/L,吸入400μg则为1.41和5.69mmol/L,峰浓度出现于吸入后的3~4小时,平均半衰期为4.6小时。 2.48小时从尿排出77.5~96.8%,代谢物和原形物各半。
沙丁胺醇。
国药准字H109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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