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 | 倍美停(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液) | 通用名称 | 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液 |
| 医保 | 非 | 贮藏 | 密封,置阴凉处。 |
| 包装 | 100ml | 有效期 | 24个月 |
| 性状 | 本品为淡棕黄色澄清液体。 | ||
倍美停
口服成人:十二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0-20毫升,一日3-4次。
1.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2.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慎用。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1.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及抗抑郁药并用。 2.本品不宜与乙醇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物并用,因可增强对中枢的抑制作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品为中枢性镇咳药,可抑制延脑咳嗽中枢而产生镇咳作用。其镇咳作用与可待因相等或稍强。一般治疗剂量不抑制呼吸,长期服用无成瘾性和耐受性。
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老年人剂量酌减。
100ml
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OTC甲类
非
国产
口服溶液剂
1.口服后从胃肠道完全吸收,2小时左右达血药峰浓度(Cmax),消除相半衰期(t1/2 β)约4小时。 2.经肝脏代谢,其原形及代谢产物主要由肾脏排泄。
氢溴酸右美沙芬。
国药准字H20023071
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毛冬青,葛根,马鞭草,板蓝根,石膏,青蒿,羌活,安乃近,马来酸氯苯那敏。
本品每毫升含葡萄糖酸钙100毫克(相当于钙9毫克)。辅料为蔗糖、乳酸、氢氧化钙、香精。
本品主要成分为大黄(酒炒)、猪牙皂(炒)、牵牛子、牵牛子(炒)、香附(醋炒)、槟榔、五灵脂(醋炒)。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贴膜含盐酸氯己定1.5毫克,维生素B21毫克,地塞米松磷酸钠0.05毫克,盐酸达克罗宁0.75毫克。
枇杷叶、百部、前胡、桔梗、桑白皮、薄荷脑。辅料为:蔗糖、苯甲酸、柠檬酸、杏仁香精、杨梅香精。
本品成份大青叶、大黄、石膏、薄荷脑;辅料为淀粉、硬脂酸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