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盛生(新雪颗粒) | 通用名称 | 新雪颗粒 |
医保 | 非 | 贮藏 | 密封。 |
包装 | 1.7g*10袋/盒 | 有效期 | 24个月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颗粒或薄膜衣颗粒;气香,味苦、微咸。 |
盛生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用温开水送服。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并发症者应去医院就诊。 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新清宁胶囊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性病之发热,如扁桃腺炎﹑上呼吸道炎﹑咽炎﹑气管炎﹑感冒所引起的高热以及温热病之烦热不解。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医师指导下使用。
医师指导下使用。
1.7g*10袋/盒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处方药
非
国产
颗粒剂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工牛黄、穿心莲、磁石、竹叶卷心、广升麻、沉香、寒水石新雪颗粒、栀子、石膏、硝石、芒硝、珍珠层粉等14味。
国药准字Z21021217
辽宁盛生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