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利巴韦林滴眼液 | 通用名称 | 利巴韦林滴眼液 |
医保 | 甲类 | 贮藏 | 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
包装 | 0.8mg/0.8ml/支。 | 有效期 | 24个月 |
性状 | -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本品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似的,如与齐多夫定同用时有拮抗作用,因本品可抑制齐多夫定转变成活性型的磷酸齐多夫定。
抗病毒药。体外具有抑制呼吸道合胞病毒、流感病毒、甲肝病毒、腺病毒等多种病毒生长的作用,其机制不全清楚。本品并不改变病毒吸附、侵入和脱壳,也不诱导干扰素的产生。药物进入被病毒感染的细胞后迅速磷酸化,其产物作为病毒合成酶的竞争性抑制剂,抑制肌苷单磷酸脱氢酶、流感病毒RNA多聚酶和mRNA鸟苷转移酶,从而引起细胞内鸟苷三磷酸的减少,损害病毒RNA和蛋白合成,使病毒的复制与传播受抑。对呼吸道合胞病毒也可能具免疫作用及中和抗体作用。
尚不明确。
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0.8mg/0.8ml/支。
尚不明确。
处方药
甲类
国产
滴眼剂
本品为局部用药,但可自粘膜部分吸收。
本品为利巴韦林。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国药准字H2004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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