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诺氟沙星胶囊(罗红霉素胶囊) | 通用名称 | 罗红霉素胶囊 |
医保 | 乙类 | 贮藏 | 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
包装 | 0.1g。 | 有效期 | -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至淡黄色颗粒或粉末。 |
1.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及奇异变形菌所致的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疗程3日。 2.其他病原菌所致的单纯性尿路感染:剂量同上,疗程7~10日。 3.复杂性尿路感染:剂量同上,疗程10~21日。 4.单纯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单次800~1200mg。 5.急性及慢性前列腺炎:一次400mg,一日2次,疗程28日。 6.肠道感染:一次300~400mg,一日2次,疗程5~7日。7.伤寒沙门菌感染:一日800~1200mg,分2~3次服用,疗程14~21日。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硬化者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至正常水平2倍以上,如确实需要使用,则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 2.轻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给药时间延长一倍(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 3.本品与红霉素存在交叉耐药性。 4.为获得较高血药浓度,本品需空腹(餐前1小时或餐后3~4小时)与水同服。 5.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需考虑是否中止授乳。 7.服用本品后可影响驾驶及机械操作能力。
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但发生率明显低于红霉素。偶见皮疹、皮肤瘙痒、头昏、头痛、肝功能异常(ALT及AST升高)、外周血细胞下降等。
对本品﹑红霉素或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1.不可与麦角胺﹑二氢麦角胺﹑溴隐亭﹑特非那定﹑酮康唑及西沙必利配伍。 2.对氨茶碱的代谢影响小,对卡马西平﹑华法林﹑雷尼替丁及其他制酸药基本无影响。
本品为半合成的14元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抗菌谱与抗菌作用基本上与红霉素相仿,对革兰阳性菌的作用较红霉素略差,对嗜肺军团菌的作用较红霉素强。对肺炎衣原体、肺炎支原体、溶脲脲原体的抗微生物作用与红霉素相仿或略强。本品可透过细菌细胞膜,在接近供体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成可逆性结合,阻断了转移核糖核酸(t-RNA)结合至位上,同时也阻断了多肽链自受位至位的转移,因而细菌蛋白质合成受到抑制。
如老年人的药动学无明显改变,不需调整剂量。
如老年人的药动学无明显改变,不需调整剂量。
0.1g。
尚不明确。
处方药
乙类
国产
胶囊剂
口服吸收好,血药峰浓度高,单剂量口服罗红霉素150mg后约2小时达血药峰浓度6.6~7.9mg/L,进食可使生物利用度下降约一半。分布广,扁桃体、鼻窦、中耳、肺、痰、前列腺及其他泌尿生殖道组织中的药物浓度均可达有效治疗水平。其蛋白结合率在血浓度2.5mg/L时为96%。以原形及5个代谢物从体内排出,7.4%自尿液排出。血消除半衰期为8.4~15.5小时。
本品为罗红霉素。
国药准字H10890050
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