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清热解毒口服液 | 通用名称 | 清热解毒口服液 |
医保 | 乙类 | 贮藏 | 密封,置阴凉处。 |
包装 | 10ml*12支 | 有效期 | 24个月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孕妇忌服。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10ml*12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OTC乙类
乙类
国产
合剂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第一部
国药准字Z41020851
新乡佐今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益母草。
肉桂、广藿香叶、薄荷脑、冰片、朱砂、砂仁、丁香、豆蔻(去果皮)、檀香、木香等13味。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糠酸莫米松1毫克,辅料为:十六-十八混合醇,单硬脂酸甘油酯,蜂蜡,轻质液状石蜡,十二烷基硫酸钠,丙二醇,防腐剂(羟苯乙酯),纯化水。
阿胶,白术,党参,枸杞子,黄芪,熟地黄。
本品每片含左炔诺孕酮1.5毫克,辅料为淀粉、乳糖、羧甲基淀粉钠、微晶纤维素、聚维酮、硬脂酸镁、肠溶包衣粉。
人工麝香、生草乌、生川乌、乳香、没药、生马钱子、丁香、肉桂、荆芥、防风、老鹳草、香加皮、积雪草、骨碎补、白芷、山柰、干姜、水杨酸甲酯、薄荷脑、冰片、樟脑、芸香浸膏、颠茄流浸膏。辅料为:橡胶、松香、氧化锌、立德粉、羊毛脂、凡士林、液体石蜡、二甲基亚砜、抗氧剂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