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沙丁胺醇气雾剂 | 通用名称 | 沙丁胺醇气雾剂 |
医保 | 甲类 | 贮藏 | 在凉暗处保存。 |
包装 | 14g:20mg | 有效期 | 24个月 |
性状 | 本品在耐压容器中的药液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由厂家根据具体剂型决定),倒置,揿压阀门,药液即呈雾粒喷出。 |
1.一般作为临时用药,有哮喘发作预兆或哮喘发作时,喷雾吸入。 2.每次吸入100~200μg,即1~2喷,必要时可每隔4~8小时吸入一次,但24小时内最多不宜超过8喷。
1.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 2.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因此对经常使用本品者,应同时使用吸入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 3.若病人症状较重,需要每天多次吸入本品者,应同时监测最大呼气流速,并应到医院就诊,请专业医师指导治疗和用药。
少数病例可见肌肉震颤,外周血管舒张及代偿性心率加速,头痛,不安,过敏反应。
对其他β2激动剂﹑酒精和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喘鸣)症状的呼吸道疾病。
1.同时应用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者,其作用可增加,不良反应也可能加重。 2.并用茶碱类药时,可增加松弛支气管平滑肌的作用,也可能增加不良反应。
1.本品为选择性β2受体激动剂,能选择性激动支气管平滑肌的β2受体,有较强的支气管扩张作用。 2.气雾吸入时对心脏的兴奋作用比异丙肾上腺素小。
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尚不明确。
14g:20mg
1.逾量中毒的早期表现:胸痛,头晕,持续、严重的头痛,严重高血压,持续恶心、呕吐,持续心悸,情绪烦躁不安等。 2.反复过量使用偶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如有发生,应立即停用并在医生指导下调整治疗方案。
处方药
甲类
国产
1.吸入本品200μg,血药浓度峰值为2.95和3.57mmol/L,吸入400μg则为1.41和5.69mmol/L,峰浓度出现于吸入后的3~4小时,平均半衰期为4.6小时。 2.48小时从尿排出77.5~96.8%,代谢物和原形物各半。
沙丁胺醇。
国药准字H50020453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益母草。
肉桂、广藿香叶、薄荷脑、冰片、朱砂、砂仁、丁香、豆蔻(去果皮)、檀香、木香等13味。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糠酸莫米松1毫克,辅料为:十六-十八混合醇,单硬脂酸甘油酯,蜂蜡,轻质液状石蜡,十二烷基硫酸钠,丙二醇,防腐剂(羟苯乙酯),纯化水。
阿胶,白术,党参,枸杞子,黄芪,熟地黄。
本品每片含左炔诺孕酮1.5毫克,辅料为淀粉、乳糖、羧甲基淀粉钠、微晶纤维素、聚维酮、硬脂酸镁、肠溶包衣粉。
人工麝香、生草乌、生川乌、乳香、没药、生马钱子、丁香、肉桂、荆芥、防风、老鹳草、香加皮、积雪草、骨碎补、白芷、山柰、干姜、水杨酸甲酯、薄荷脑、冰片、樟脑、芸香浸膏、颠茄流浸膏。辅料为:橡胶、松香、氧化锌、立德粉、羊毛脂、凡士林、液体石蜡、二甲基亚砜、抗氧剂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