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慧宝源复方珍珠解毒口服液 | 通用名称 | 复方珍珠解毒口服液 |
医保 | 非 | 贮藏 | 遮光,密封保存。 |
包装 | 10ml*12支 | 有效期 | 24个月 |
性状 | 本品为红棕色至深棕色液体,味酸甜,微苦涩。 |
慧宝源
口服,一次10毫升(1支),一日2~3次。
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2.切忌以手挤压患处。 3.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 4.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脾虚大便溏者慎用。糖尿病或患有其它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如有多量结节、囊肿、脓疱等应去医院就诊。 7.不宜滥用化妆品及外涂药物,必要时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个别患者服用后有鼻衄现象。
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清热凉血,养阴解毒。适用于因热毒瘀阻肌肤所致的轻型粉刺,症见皮疹以红色丘疹、黑头或白头粉刺为主,伴有少量脓头者。
1.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0ml*12支
OTC乙类
非
合剂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珍珠层粉、地黄、土茯苓、金银花、龟甲、甘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WS-5267(B-0267)-2002
国药准字Z20044439
广西慧宝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