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苍鹅鼻炎片 | 通用名称 | 苍鹅鼻炎片 |
医保 | 非 | 贮藏 | 密封。 |
包装 | 48片 | 有效期 | 24个月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气香,味苦、腥、凉。 |
苍鹅
口服,一次3~4片,一日3次,饭后服。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本品不适用于慢性鼻炎属虚寒症者。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鱼腥草素钠。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5.脾虚大便溏者慎用。6.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患有其他疾病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清热解毒,疏风通窍。用于风热而致的过敏性鼻炎,慢性单纯性鼻炎及鼻窦炎引起的头痛、鼻塞、流涕。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8片
OTC甲类
非
片剂
苍耳子﹑白芷等12味中药,鱼腥草素钠﹑马来酸氯苯那敏。辅料为蔗淀粉。
《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七册WS3- B- 324- 98及药典业发[2001]171号
国药准字Z450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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