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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娃(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葫芦娃(小儿肺热咳喘颗粒)(4g*12袋)

参考价 ¥30.00起
药品名 葫芦娃(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通用名称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医保 贮藏 密封。
包装 4g*12袋 有效期 24个月。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

品牌

葫芦娃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 1.三周岁以下一次3g,一日3次。 2.三周岁以上一次3g,一日4次。 3.七周岁以上一次6g,一日3次。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风寒闭肺、内伤久咳者不适用。 5.运动员慎用。 6.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禁用,过敏体质者禁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不良反应

大课剂量服用,可能有轻度胃肠不适反应。

禁忌

尚不明确。

适应症

清热解毒,宣肺止咳,化痰平喘。用于感冒,支气管炎,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属痰热壅肺证者。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儿童用药

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包装

4g*12袋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国家/地区

国产

剂型

颗粒剂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份

麻黄、苦杏仁、生石膏、甘草、金银花、连翘、知母、黄芩、板蓝根、麦冬、鱼腥草。

执行标准

YBZ02142003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33152

企业名称

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