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小儿咳喘灵泡腾片 | 通用名称 | 小儿咳喘灵泡腾片 |
医保 | 非 | 贮藏 | 密封。 |
包装 | 1.5g*6片 | 有效期 | 暂定一年 |
性状 | - |
加温开水泡腾溶解后口服,二岁以内一次1片;三至四岁一次1.5片;五至七岁一次2片;一日3-4次。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热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老年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用于儿童上呼吸道感染、气管炎、肺炎、咳嗽等。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年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5g*6片
处方药
非
国产
片剂(泡腾)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萎.
国药准字Z20090931
辽宁奥达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