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安胃颗粒 | 通用名称 | 安胃颗粒 |
医保 | 非 | 贮藏 | 密闭保存。 |
包装 | 4g*12袋 | 有效期 | 24个月 |
性状 | - |
口服,一次1袋,一日3~4次。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及刺激性不易消化食物。 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3.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大便干。 4.不适用于胃寒痛,主要表现为遇寒则发,肢凉畏冷,便溏。 5.糖尿病患者慎用。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后,如症状无改善或加重,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及刺激性不易消化食物。 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制酸,止痛。用于慢性胃炎。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4g*12袋
OTC甲类
非
国产
颗粒剂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延胡索(醋制)、白矾(煅)、海螵蛸(去壳)
国药准字Z1999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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