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马应龙麝香痔疮栓 | 通用名称 | 麝香痔疮栓 |
医保 | 乙类 | 贮藏 | 30℃以下密闭贮存。 |
包装 | 1.5g*18粒 | 有效期 | 24个月 |
性状 | 本品为灰黄色弹头型或鱼雷型的栓剂;具冰片香气。 |
马应龙
早晚或大便后塞于肛门内,一次1粒,一日2次,或遵医嘱。
1.本品为直肠给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及辛辣、油腻、刺激性食物。 3.保持大便通畅。 4.高血压、心脏病、返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 5.孕妇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有严重肝肾疾患及糖尿病或血液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或内痔脱出不能自行还纳,均应去医院就诊。 8.放置时采取侧卧位,动作宜轻柔,避免出血。置入适当深度以防滑脱。 9.药品宜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防止受热变形。 10.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较常见的有: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1.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 2.哺乳期妇女禁用。
本品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止血生肌。本品用于大肠热盛所致的大便出血﹑血色鲜红﹑肛门灼热疼痛;各类痔疮和肛裂见上述证候者。
1.本品与金刚烷胺、阿托品类药等同用时,本品的不良反应可加剧。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1.5g*18粒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OTC甲类
乙类
国产
栓剂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本品人工麝香﹑珍珠﹑冰片﹑炉甘石﹑三七﹑五倍子﹑人工牛黄﹑颠茄流浸膏。辅料为:混合脂肪酸甘油酯﹑二甲亚砜。
部标十二册
国药准字Z42021461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