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采力合剂 | 通用名称 | 采力合剂 |
医保 | 非 | 贮藏 | 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 |
包装 | 100ml*3瓶 | 有效期 | 暂定一年 |
性状 | - |
口服,一次25毫升,一日2次,15瓶为一疗程。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本品宜饭前服用;如有沉淀,摇匀后服用。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儿童、孕妇禁用。 3.阴虚阳亢,湿热内盛者禁服;感冒发热患者禁服。 4.本品含乙醇8~12%,对酒精过敏者和不宜饮酒者禁服。
填精补肾,益气生血。适用于精气不足之虚损证,症见倦怠乏力,头晕目眩,心悸气短,腰膝酸软,失眠健忘。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00ml*3瓶
OTC甲类
非
国产
合剂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黄芪、人参、党参、地黄、熟地黄、茯苓、白术、陈皮、当归、川芎、麦冬、五味子、枸杞子、山茱萸、肉桂、肉苁蓉、羊藿、杜仲、桑椹、韭菜子、鹿角霜、防风、羌活、大枣、龟甲。
国药准字B20020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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