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固本咳喘颗粒 | 通用名称 | 固本咳喘颗粒 |
医保 | 非 | 贮藏 | 遮光,密封保存。 |
包装 | 2g*9袋 | 有效期 | 24个月 |
性状 | - |
口服,一次3克。一日3次。
1.忌不易消化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6.本品仅用于慢性支气管炎缓解期,发作期不宜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未明确。
尚未明确。
益气固表,健脾补肾。用于脾虚痰盛、肾气不固所致的咳嗽、痰多喘息气促、动则喘剧;慢性支气管炎见上述证侯者。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尚未明确。
2g*9袋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处方药
非
国产
颗粒剂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党参、白术(麸炒)炙甘草、茯苓、五味子(醋制)、麦冬、补骨脂(盐水炒)。辅料为糊精、乳糖。
国药准字Z20090933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