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珍珠末 | 通用名称 | 珍珠末 |
医保 | 非 | 贮藏 | 密封。 |
包装 | 0.3g*25支*4袋 | 有效期 | 24个月 |
性状 | - |
口服。一次1~2瓶,一日1~2次。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宜餐后服用。 3.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4.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本品用于安神,明目消翳。用于惊悸失眠,目生云翳。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0.3g*25支*4袋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OTC甲类
非
国产
散剂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本品主要成分为珍珠。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六册,标准编号:WS3 -B-1172-92
国药准字Z33020659
浙江省诸暨市越翠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