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百泉柴胡口服液 | 通用名称 | 柴胡口服液 |
医保 | 乙类 | 贮藏 | 密封,置阴凉处。 |
包装 | 10ml*10支 | 有效期 | 24个月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微甜、略苦。 |
百泉
口服,一次10~20ml,一日3次;小儿酌减。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解表退热。用于外感发热,症见身热面赤、头痛身楚、口干而渴。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10ml*10支
尚不明确。
OTC甲类
乙类
国产
合剂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柴胡
国药准字Z41021539
河南省百泉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