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其他清喉咽颗粒 | 通用名称 | 清喉咽颗粒 |
医保 | 乙类 | 贮藏 | 密封。 |
包装 | 18g*10袋 | 有效期 | 36个月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其他
开水冲服,第一次服36克,以后每次服18克,一日4次。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糖尿病患者禁服。
养阴,清咽,解毒。本品用于急性扁桃体炎﹑咽炎所致的咽喉疼痛。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8g*10袋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OTC乙类
乙类
国产
颗粒剂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连翘﹑黄芩﹑玄参﹑地黄﹑麦冬。蒲料为:蔗糖﹑糊精。
国药准字Z430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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