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福星清燥润肺合剂 | 通用名称 | 清燥润肺合剂 |
医保 | 非 | 贮藏 | 密闭保存。 |
包装 | 100ml | 有效期 | 24个月 |
性状 | - |
福星
口服,一次10~15毫升,一日3次。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4.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清燥润肺。用于燥气伤肺,干咳无痰,气逆而喘,咽干鼻燥,心烦口渴。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00ml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OTC甲类
非
国产
合剂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桑叶、石膏、麦冬、阿胶、北沙参、苦杏仁、枇杷叶、黑芝麻、甘草。
国药准字Z3202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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