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十五味龙胆花丸 | 通用名称 | 十五味龙胆花丸 |
医保 | 非 | 贮藏 | 避光密封保存 |
包装 | 15丸*2板 | 有效期 | 24个月。 |
性状 | 本品为中灰色水丸;气微香;味甘、辛、苦。 |
一次6~8丸,一日3次。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孕妇禁服。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清热理肺,止咳化痰。用于支气管炎和肺气肿,咳嗽气喘,声嘶音哑。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5丸*2板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OTC甲类
非
国产
丸剂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百花龙胆、檀香、诃子(去核)、余甘子、石灰华、广枣丁香、肉豆蔻、沉香、巴夏嘎、无茎芥、甘草15味等。
部颁标准藏药第一册;标准编号:WS3-BC-0195-95
国药准字Z54020154
西藏雄巴拉曲神水藏药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