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乐珠珍珠明目滴眼液(胶体溶液) | 通用名称 | 珍珠明目滴眼液(胶体溶液) |
医保 | 非 | 贮藏 | 密封。 |
包装 | 15ml | 有效期 | 24个月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略具有黏性的澄明液体;有冰片香气。 |
乐珠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者应到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肝虚火旺引起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15ml
尚不明确。
OTC甲类
非
国产
眼用制剂
尚不明确。
珍珠液、冰片,辅料为:氯化钠,抑菌剂(羟苯乙酯)。
国药准字Z32021196
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