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普安康普宁安(宣肺止嗽合剂) | 通用名称 | 宣肺止嗽合剂 |
医保 | 乙类 | 贮藏 | 密闭,置阴凉处(不超过20℃)。 |
包装 | 20ml*6支 | 有效期 | 24个月。 |
性状 | 本品为红棕色至棕褐色的液体;气芳香,味微甜。 |
普安康
口服,每日三次,每次20ml。儿童用量酌减。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尚未有孕妇、儿童临床应用的研究资料。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4.动力员慎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疏风宣肺,止咳化痰。用于咳嗽属风邪犯肺证,症见咳嗽、咽痒、鼻塞流涕、恶寒发热、咯痰等。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尚未有儿童临床应用的研究资料。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0ml*6支
尚不明确。
OTC甲类
乙类
国产
合剂
尚不明确。
荆芥、前胡、桔梗、百部(蜜炙)、紫苑(蜜炙)、陈皮、鱼腥草、薄荷、罂粟壳(蜜炙)、甘草(蜜炙)。
国药准字Z20050288
甘肃普安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