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普威(尼美舒利片) | 通用名称 | 尼美舒利片 |
医保 | 乙类 | 贮藏 | 密封,干燥处保存。 |
包装 | 0.1g*10片 | 有效期 | 暂定36个月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或微黄色片。 |
普威
口服。成人,一次0.05~0.1g(半片~1片),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按病情的轻重和患者的需要,可以增加到一次0.2g(2片),日服二次。儿童常用剂量为每日5mg/kg体重/天,分二至三次服用。老年病人的服药剂量应严格遵照医生的规定。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以上所列的剂量。
1.本品可与阿司匹林和其它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2.有出血性疾病,胃肠道疾病,接受抗凝血剂治疗或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应慎用。 3.本品通过肾脏排泄,如有肾功能不全,应根据内生肌酐清除率相应调整用药剂量。 4.在服用本品之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用药,进行眼科检查。 5.将本品放置于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等,但症状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出现过敏性皮疹。另需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嗜睡、消化道溃疡或肠道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等。
1.对本品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 2.胃肠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患者。 3.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 4.肝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
本品适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包括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症状等。
由于本品血浆蛋白结合率高,可能会置换其它蛋白结合药物。
本品属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可能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故不推荐用于儿童。
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应严格遵照医嘱,医生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用药剂量。
0.1g*10片
超量中毒应予紧急处理包括洗胃、催吐、服用活性炭,同时予以对症支持疗法。
处方药
乙类
国产
片剂
本品口服0.1g,其达峰时间1.22~2.75小时,半衰期2~3小时,作用可持续6~8小时。本品几乎全部通过肾脏排泄,即使多次服用也不会出现累积现象。
本品主要成分尼美舒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WS-642(X-510)-98
国药准字H19980044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