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石药妇科调经颗粒 | 通用名称 | 妇科调经颗粒 |
医保 | 乙类 | 贮藏 | 密封。有效期一年半。 |
包装 | 双向拉伸聚丙烯/真空镀铝流延聚丙烯药品用复合膜袋装,14克*12小袋。 | 有效期 | 24个月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至深黄色的颗粒;气香,味甜。 |
石药
开水冲服,一次14g(1袋),一日3次。
1.忌食生冷食物。2.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应去医院就诊。4.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一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养血,调经,止痛。用于月经量少、后错,经期腹痛。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双向拉伸聚丙烯/真空镀铝流延聚丙烯药品用复合膜袋装,14克*12小袋。
OTC乙类
乙类
颗粒
当归、川芎、香附(醋灸)、白术(麸炒)、白芍、赤芍、延胡索(醋灸)、熟地黄、大枣、甘草。辅料为蔗糖。
国药准字Z20026674
石药控股集团广西泰诺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