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宇宙维A酸片 | 通用名称 | 维A酸片 |
医保 | 甲类 | 贮藏 | 遮光、密闭、阴凉干燥处保存。 |
包装 | 10mg*20片/盒 | 有效期 | 24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黄色。 |
宇宙
口服,每日2~3次,每次10mg。
口服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控制剂量或与谷维素、VitB1、VitB6等同服,可使头疼等症状减轻或消失。在治疗严重皮肤病时,可与皮质激素、抗生素等合并使用,以增加疗效。
1.唇炎、黏膜干燥、结膜炎、甲沟炎、脱发。 2.高血脂,多发生于治疗后2~3个月。 3.引起胚胎发育畸形。 4.肝功能受损。 5.其他:可出现头痛、头晕(50岁以下者较老年人多)、骨增厚、口干、脱屑以及对光过敏、皮肤色素变化等。
妊娠妇女;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适用于痤疮、扁平苔癣、白斑、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屑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同时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
本品应避免与维生素A及四环素同服。
本品为细胞诱导分化药。维A酸是维生素A的代谢中间体,主要影响骨的生长与上皮代谢。通过调节表皮细胞的有丝分裂和表皮细胞的更新,促进正常角化,影响上皮代谢,对上皮角细胞的生长和角质层的脱落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可促使已有的粉刺去除,同时又抑制新的粉刺;可阻止角质栓的堵塞,对角蛋白的合成有抑制作用。
儿童慎用。
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10mg*20片/盒
内服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控制剂量,减少使用剂量,或暂停使用。
处方药
甲类
片剂
口服吸收良好,2~3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吸收后与维生素A在体内的主要代谢产物和活性形式相同,主要是在葡萄糖醛酸转移酶的催化下生成葡萄糖醛酯代谢物而排出体外。本品主要在肝脏代谢,由胆汁和尿中排出。
维A酸。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国药准字H20010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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