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兴齐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 | 通用名称 | 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 |
医保 | 乙类 | 贮藏 | 遮光,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
包装 | 5ml*1支/盒 | 有效期 | 24 |
性状 | - |
兴齐
一般临床常用0.5%托吡卡胺与0.5%盐酸去氧肾上腺素混合滴眼剂,两药合用有协同散瞳作用,减少用药量及减轻不良反应的功效。1.散瞳检查:本品滴入结膜囊,一次1滴,间隔5分钟再滴第2次。本品滴眼后5~10分钟开始散瞳,15~20分钟瞳孔散得最大。约维持一个半小时后开始缩瞳,5~10小时瞳孔恢复至滴药前水平。 2.屈光检查:应用本品每5分钟滴眼一次,连续滴4次,20分钟后可作屈光检查。考虑残余调节力的存在,故不太适于12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散瞳验光。
1.有眼压升高因素的前房角狭窄、浅前房者慎用,必要时测量眼压或用缩瞳药。 2.高血压、动脉硬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者慎用。 3.出现过敏症状或眼压升高应停用。 4.本品滴眼有作用强、起效快、持续时间短的特点,但瞳孔散大后约有5~10小时的畏光及近距离阅读困难的现象。 5.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以防经鼻黏膜吸收过多引发全身不良反应。 6.溶液变色或有沉淀时勿再使用。 7.不适于12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散瞳验光。(运动员慎用)
偶见眼局部刺激症状。亦可使开角型青光眼患者眼压暂时轻度升高。
对本品过敏者和闭角型青光眼患者禁用
用于诊断及治疗为目的的散瞳和调节麻痹剂。
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或三环类抗抑郁剂同时应用可引起血压明显增高。
据文献报道,本品中托吡卡胺具有阿托品样的抗胆碱作用,药物吸收后可引起散瞳及调节麻痹。盐酸去氧肾上腺素具有交感胺作用,表现为散瞳及局部血管收缩。
1、由于残余调节力的存在,不适合12岁以下少年儿童散瞳验光。 2、未成熟新生儿滴用可能发生心率减缓、呼吸停止。对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宜慎用。
尚不明确。
5ml*1支/盒
尚不明确。
处方药
乙类
眼用制剂
尚不明确。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瓶含托吡卡胺25mg,盐酸去氧肾上腺素25mg
国家药品标准WS-10001-(HD-0023)-2002
国药准字H2012345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