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 | 通用名称 | 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 |
医保 | 乙类 | 贮藏 | 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C)。 |
包装 | 300ml/瓶 | 有效期 | 36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稠厚的半流体;具杏仁香气,味甜,辛凉。 |
念慈菴
口服,成人每日3次,每次一汤匙(15毫升),小儿减半。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患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3:服用一周病情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9: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等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本品可能引起皮疹、瘙痒、腹泻、腹痛、恶心等
糖尿病患者忌用。
润肺化痰、止咳平喘、护喉利咽、生津补气、调心降火。本品适用于伤风咳嗽、痰稠、痰多气喘、咽喉干痒及声音嘶哑。
如与其它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00ml/瓶
尚不明确。
OTC甲类
乙类
煎膏剂
尚不明确。
川贝母、枇杷叶、南沙参、茯苓、化橘红、桔梗、法半夏、五味子、瓜蒌子、款冬花、远志、苦杏仁、生姜、甘草、杏仁水、薄荷脑,辅料为:蜂蜜、麦芽糖、糖浆。
进口药品注册标注JZ20160002
国药准字Z20174006
京都念慈菴总厂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