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清热灵颗粒 | 通用名称 | 清热灵颗粒 |
医保 | 非 | 贮藏 | 密封,遮光。 |
包装 | 5g*12袋 | 有效期 | 24个月 |
性状 | - |
每袋装15克用法如下:开水冲服。周岁以内小儿一次5克,一岁至六岁一次10克,一日3次;七岁以上一次15克,一日3~4次。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清热解毒。用于感冒热邪壅肺证,症见发热、咽喉肿痛。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有较强的抑菌、抗菌、抗病毒作用,能明显抑制内毒素所致家兔的发热,对炎症早期的毛细血管通透性增高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并且抑制呼吸道常见感染细菌的生长。
5g*12袋
处方药
非
国产
颗粒剂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黄芩、连翘、大青叶、甘草。
国药准字Z2002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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