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伍舒芳牙痛清火口服液 | 通用名称 | 牙痛清火口服液 |
医保 | 非 | 贮藏 |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
包装 | 钠钙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10ml*4支/盒。 | 有效期 | 24个月 |
性状 | 本品为棕黑色的液体,味苦、微涩。 |
伍舒芳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至2ml局部含浸,一日4至6次。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3.儿童慎服。 4.本品含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道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寒证或虚寒证牙痛忌用。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儿童慎服。
钠钙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10ml*4支/盒。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OTC甲类
非
口服液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大黄、石膏、重楼、赤芍、栀子(焦)、玄参、地骨皮、白芍、乌梅、白芷、细辛。
国药准字B2016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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