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仙河(鹿茸参鞭酒) | 通用名称 | 鹿茸参鞭酒 |
医保 | 非 | 贮藏 | 遮光,密封,在凉暗处(避光并不超过20℃)保存。 |
包装 | 250ml | 有效期 | 60个月 |
性状 | - |
口服,一次30毫升,一日3次。
1.忌油腻食物。 2.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 3.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本品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5.本品宜饭前服用。 6.服用二周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8.长期连续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1.孕妇忌服,儿童禁用。 2.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
补肾精,生气血。用于畏寒肢冷,腰痛耳鸣,四肢酸软,精神疲乏,失眠多梦,心悸怔忡,纳呆食少,肢体麻木。
1.服本品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250ml
OTC甲类
非
国产
酒剂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人参、鹿茸、鹿鞭、广狗鞭、黄芪、巴戟天、肉苁蓉、熟地黄、枸杞子、当归(炒)、白芍等19味。
国药准字Z20003218
山东仙河药业有限公司
丹参﹑泽兰﹑桃仁﹑红花﹑赤芍﹑白芷﹑陈皮﹑泽泻﹑王不留行﹑败酱﹑川楝子﹑小茴香(盐制)﹑黄柏(盐制)。
金钱草、王不留行(炒)、篇蓄、延胡索(醋制)、鸡内金(烫)、丹参、木香、瞿麦、牛膝、海金沙。
金钱草、王不留行(炒)、篇蓄、延胡索(醋制)、鸡内金(烫)、丹参、木香、瞿麦、牛膝、海金沙。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分为:磺胺嘧啶0.4g和甲氧苄啶.0m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